第十二章 布线系统安装、测试
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
一、说明
1.本章定额包括:双绞线、光缆、漏泄同轴电缆、多芯电缆的布放和测试工程。
2.布线施工是在土建管道、桥架等满足施工穿线条件下进行。如果甲方(或使用方)需要乙方一并承接进行管道、桥架施工和穿线时,其管道、桥架铺设等费用另行计算。
3.本章所涉及双绞线缆的敷设及配线架、调线架的安装、打接定额量,是按五类非屏蔽布线系统编制的,高于五类的布线工程所用定额子目的综合工日的用量增加10%计取。屏蔽系统以增加20%计取。
4.在已建天棚内敷设线缆时,所用定额子目的综合工日的用量按增加80%计列。
二、工程量计算规则
1.双绞线缆、光缆、漏泄同轴电缆、电话线和广播线敷设、穿放、明布放,以“100m”计算。电缆敷设按单根延长米计算,如一个架上敷设3根各长100m的电缆,应按300m计算,依次类推。电缆附加及预留的长度是电缆敷设长度的组成部分,应计入电缆长度工程量之内。电缆进入建筑物预留长度2m;电缆进入沟内或吊架上引上(下)预留1.5m;电缆中间接头盒,预留长度两端各留2m。
2.制作跳线以“条”计算,卡接双绞线缆以“对”计算,跳线架、配线架安装以“条”计算。
3.安装各类信息插座、过线(路)盒、信息插座底盒(接线盒)、光缆终端盒和跳块打接以“个”计算。
4.双绞线缆测试以“信息点”计算;光缆测试以“芯”计算。
5.光纤连接以“芯”(磨制法以“端口”)计算。
6.布放尾纤以“芯”计算。
7.室外架设架空光缆以“100m”计算。
8.光缆接续以“头”计算。
9.制作光缆成端接头以“套”计算。
10.安装漏泄同轴电缆接头以“个”计算。
11.机柜、机架、抗震底座安装以“台”计算。
12.用于扩(改)建工程时,所用相应子目的综合工日乘以系数1.35;用于拆除工程时,所用相应子目的综合工日乘以系数0.25。施工单位为配合认证单位验收测试而发生的费用,按本定额验证测试子目的综合工日、仪器仪表台班总用量乘以系数0.30计取。